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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股改方案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8:48 深圳证券交易所

金融街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股改方案调整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资讯 行情 论坛) 公告编号:2006--01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3 月3 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06 年2 月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为了最广泛地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面谈、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网上路演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广泛和充分的交流。在总结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决定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1、关于对价安排的形式和数量调整如下:

  原方案为:

  “金融街集团作为本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为使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在A 股市场的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金融街集团支付的2 股股份。”

  现调整为:

  “金融街集团作为本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为使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在A 股市场的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金融街集团支付的2.1 股股份。”

  2、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的调整情况如下:

  原方案为:

  “(1)保证用于对价安排的股份不被质押或转让,以避免影响到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

  (2)金融街集团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现调整为:

  “(1)保证用于对价安排的股份不被质押或转让,以避免影响到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

  (2)金融街集团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3)除法定最低承诺外,金融街集团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①在法定承诺禁售期(即其所持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股份。

  ②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启动金融街控股股权激励方案研究论证工作。”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金融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6 年2 月21 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论证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一步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非流通股股东、公司、保荐机构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充分协商的结果,其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目前已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经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经股份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综上,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充分考虑了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及摘要中涉及对价安排和承诺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 年3 月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3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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