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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独董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 00:50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际实业独董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5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513.37万元,加上上年未分
配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104.29万元,但母公司为亏损,公司决定不计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

  益金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由于公司控股煤矿技改及公司南门国际城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资金需求较大,为了提高

  煤矿的产能和安全设施,保证公司煤焦化产业平稳发展,公司决定不向股东派发红利,也不

  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刘奎钫、李鹏、魏炜

  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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