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独董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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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 00:50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5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513.37万元,加上上年未分
益金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由于公司控股煤矿技改及公司南门国际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资金需求较大,为了提高 煤矿的产能和安全设施,保证公司煤焦化产业平稳发展,公司决定不向股东派发红利,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刘奎钫、李鹏、魏炜 2006年2月2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