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瑞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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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0:29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简称:*ST嘉瑞(资讯 行情 论坛) 证券代码:000156 公告编号:临2006-007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2月22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健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51,11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650万股的52.9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会议。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副董事长胡高洁先生、监事戴敬波女士、监事高静女士及董事会秘书严宇芳女士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进行分开表决。 1、选举李健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选举胡高洁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3、选举段军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4、选举周芳坤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选举廖正品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6、选举吕爱菊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选举赵德军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推荐鄢来萍女士、王政先 生为嘉瑞新材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1、选举鄢来萍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选举王政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选举鲁建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推荐戴敬波女士为嘉瑞新 材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选举戴敬波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波律师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蔡波律师对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 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