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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0:30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06-0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2月6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兰隽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256.2898万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5752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1、批准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12256.289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

  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1.5752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批准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12256.289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

  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1.5752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

  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纪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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