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光A: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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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0:50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16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 董事会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经协商,非流通股股东同 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为:调整后非 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做出的对价安排股份数量由9,930,927股提高到11,458,762股,使流 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由2.6股提高到3.0股,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 东权益的尊重和充分保护。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以及对《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3、本独立意见是本人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 意见的修改。 独立董事:刘跃珍、吴初晓、李斌 2006年1月25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