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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0:50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联控股股票代码:000036公告编号:2006-00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6年1月24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

  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06年1月

  13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传真、电话方式送达、通告。参与表决应为董事9人,实际出席

  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炳根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推进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议,董事

  会审议后建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议案的内容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9,555,085股为基数,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以实施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为目的,故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本次

  资本公积金转增议案将不会付诸实施。

  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需要经过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05年12月31日。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见《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

  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征集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将采用公开方式,向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即将召开的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委托。此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投票委托征集函》(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

  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知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

  批准。由于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

  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

  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

  合并举行,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

  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就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

  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受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决定于2006年3月8日召开公司200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

  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程序及有关事项将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此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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