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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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11:53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没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四川新希望(资讯 行情 论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就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等事项发布《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01月19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01月16日至2006年0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01月16日至01月19日期间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01月16日9:30至0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花园城大酒店五楼翠竹厅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刘永好董事长 (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569人,所持股份总数为255,32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0.9802%。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1,292,25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67%。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156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032,09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2.3386%,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3.9654%。其中: 1、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82,239股。 2、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股东2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107,870 股。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东152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541,985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法律顾问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樊斌律师参加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1、改革方案要点 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比例安排股份对价,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股份对价。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新希望集团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及保证: A、约定禁售期 新希望集团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为了履行上述承诺义务,新希望集团自愿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所持的获得流通权的新希望股票按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B、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新希望集团承诺: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只有在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达到6.8元以上时,方可以不低于6.8元的价格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增发新股、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全体股东同比例缩股时,上述出售股份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新希望集团同时承诺:“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新希望农业股份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C、垫付对价 截止本说明书签署日,希望大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共9,254,863股已质押。按照新希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应承担的安排对价的股数共1,366,598股,新希望集团承诺由其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被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希望大陆所持有的股份如需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新希望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及利息,并取得新希望集团的同意。 若在本公司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希望大陆持有1,366,598股或以上的新希望股份解除质押,在程序与手续合法的情况下,新希望集团将不再为希望大陆垫付对价,而由希望大陆按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 D、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1、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255,324,344股,赞成股数251,979,955股,反对股数3,341,369股,弃权股数3,02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69%。 2、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211,292,250股,赞成股数211,292,250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3、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44,032,094股,赞成股数44,032,094股,反对股数3,341,369股,弃权股数3,02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2.4047%。 综上,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此次除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获得了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至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樊斌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 4、《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本)》 5、关于非流通股东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