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关于召开股改相关股东会的二次提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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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11:44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又于2006年1月11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2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2006年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2006年1月20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9:30~2006年1月20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三层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2006年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7、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已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6年1月11日)起开始停牌。如果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如果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仍将停牌,直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于2005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等文件;又于2005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等文件。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见上述文件。 本方案需进行类别表决,即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公告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议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5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公司流通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时,既在深交所交易系统上投票,又在深交所互联网上投票,以互联网上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决议将适用于全体股东,包括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的股东。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1月16日-17日,8: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本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玲、高琳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008037、65067443、65067491、65953727 传真:010-65061482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至2006年1月20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839;投票简称:国安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9:30至2006年1月20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06年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1月11日至2006年1月19日(每日8:3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无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5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复印有效): 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事项:审议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对本次股东会议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