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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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20:35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代码:000960 股票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0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锡业股份/ 上市公司 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巨晖矿业指深圳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裕丰矿业指郴州裕丰矿业有限公司 上海鸿巨指上海鸿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正信指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羊城指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国源指长沙国源矿业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 本次股权收购 锡业股份收购上海鸿巨持有巨晖矿业 65%股权的交易行 指 为 《上海鸿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指 本报告指 《审计报告》指 《资产评估报告书》 指 《 采矿权评估报告 指 书》 关于转让深圳市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65%股权的股权 转让协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和正信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和正信审字(2005)第5—009 号) 广州羊城出具的《深圳市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2005)羊评字第 3668 号) 长沙国源出具的《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屋场坪矿区锡多金 属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审计、评估基准日指2004 年 12 月 31 日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各方的有关情况 1、股权受让方——锡业股份 法定名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 注册资本:53,685.60 万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地址: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肖建明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锡业股份 股票代码:000960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300001007672-2/9 国税登记证号:滇国税字530112713400258 地税登记证号:滇地税字530112713400258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其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管理商品),非金属及其矿产品,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进出口业务(按目录经营)。环境保 护工程服务。劳务服务,技术服务、井巷掘进、有色金属深加工及其高新技术产 品的开发、生产及自销、境外期货业务(凭许可证开展经营)。 基本情况:锡业股份是1998年11月经云南省政府批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由云南锡业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将其部分采矿、选矿、冶 炼、深加工、销售部分的主要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国有法人股投入,与个旧锡资工 业公司、个旧锡都有色金属加工厂、个旧聚源工矿公司、个旧银冠锡工艺美术厂 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10月锡业股份获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13,000万股,于2000年2月21日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 锡业股份是我国最大的锡生产、出口基地,锡生产工艺技术居国内外领先水平。锡业股份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锡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目前锡 业股份以精锡、锡铅焊料及其深加工系列主导产品为主,还生产铜、铅、铋、银、 铟、砷及合金、锡化工和锡材产品共20多个系列300多个品种。锡业股份主导产 品“云锡牌”精锡、锡铅焊料是国优金奖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33.45%,国 际市场占有率达12.26%;主要产品精锡于1992年在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注册“YT” 商标,系国际名牌产品。 2、股权出让方——上海鸿巨 公司名称:上海鸿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崇明县城桥镇秀山路 69 号 1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302105133 国税登记证号:国税沪字310230756957531 地税登记证号:地税沪字310230756957531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信息咨询,理财服务,企业形象设计,企业经营策划,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橡塑制品的销售,涉及许可经 营的凭许可经营。 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鸿巨净资产为 3,952.32 万元,总资产为13,459.06 万元。 上海鸿巨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本次交易标的及相关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上海鸿巨所持有的巨晖矿业 65%股权。 1、巨晖矿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天区深南中路车公面大庆大厦 1409 室 法定代表人:谭亮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矿山、矿产品开发行业的项目投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转卖商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161465 股权结构:上海鸿巨出资 1,800 万元,股权比例为 90%,深圳市东方华晖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200 万元,股权比例为 10%。 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巨晖矿业资产总额为 843.06 万元,负债总额为 0 元,净资产为 843.06 万元,尚处于筹建期,其主要帐面资产为持有的裕丰矿业99%股权所形成的长期投资,系巨晖矿业成立后以股权受让方式取得。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巨晖矿业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评估值均为 29,930.25万元,评估增值率均为 3,450.16%。 表 1巨晖矿业资产负债及其审计评估情况汇总表 资产类别账面价值 (万元) 清查调整后账面 值(万元) 评估价值 (万元) 增减值 (万元)增减率% 流动资产4.384.384.38 长期投资838.68838.6829,925.8729,087.193,468.20 资产总计843.06843.0629,930.2529,087.193,450.16 负债总计0000 净资产843.06843.0629,930.2529,087.193,450.16 注:以上数据摘自广州羊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2、裕丰矿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郴州裕丰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郴州市香花路 29 号 法定代表人:许向东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政策允许的矿产品、金属材料、矿业设备及零配件、电器机械及 器材、五金、交电、百货、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100010003051 股权结构:巨晖矿业出资 990 万元,股权比例为 99%,占控股地位;自然人 许向东出资 10 万元,股权比例为 1%。 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裕丰矿业资产总额为 847.15 万元,负债总额为 0 元,净资产为 847.15 万元。裕丰矿业的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矿业 权。2003 年 4 月 22 日,裕丰矿业与湖南地质勘察院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 双方协议作价 500 万元,裕丰矿业以有偿受让方式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证号:4300000440054)。随后,裕丰矿业对矿产资源进行了详勘,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410602)。固定 资产主要为矿山加工机械设备,系 2004 年年初,裕丰矿业分别与芙蓉矿田屋场 坪矿段的联兴矿、益金矿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协议作价购入。因裕丰矿业至今 一直未进行生产经营,故矿山加工机械设备自购入后均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巨晖矿业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评估值均为 29,381.00 万元,评估增值率均为 3,468.20%。 表 2裕丰矿业资产负债及其审计评估情况汇总表 资产类别账面价值 (万元) 清查调整后账面 值(万元) 评估价值 (万元) 增减值 (万元)增减率% 流动资产7.947.946.34-1.60-20.17 固定资产339.21339.21205.32-133.89-39.47 其中:设备339.21339.21205.32-133.89-39.47 无形资产500.00500.0030,016.4929,516.495,903.30 资产总计847.15847.1530,228.1529,381.003,468.20 负债总计00 净资产847.15847.1530,228.1529,381.003,468.20 注:以上数据摘自广州羊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根据长沙国源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通过贴现现金流量法对证号4300000410602 采矿许可证所对应锡多金属采矿权进行评估,该采矿权评估基准 日价值为 30,016.49 万元。 该采矿权范围属屋场坪矿区的一部分,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南西 50KM,行政 区划隶属郴州市北湖区芙蓉镇管辖,面积 0.61KM2,为新建矿山,所占资源储量 达到中型矿床规模,年生产规模为矿石量 20 万 t,服务年限为 14 年,2005 年为 建设期,2006 年至 2019 年为生产期。该采矿权范围内保有基础储量(122b): 矿石量 142.7358 万 t,锡金属量:13607.63t,伴生钨金属量为 884.96t,伴生 铜金属量为 2854.72t,伴生铋金属量为 342.57t;估算预测资源量(3341):矿 石量 271.3677 万 t,锡金属量:24652.92t,伴生钨金属量为 1682.48t,伴生铜 金属量为 5427.35t,伴生铋金属量为 651.28t。以上储量已经湖南省矿产资源储 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2004 年 9 月 14 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国土资源备字[2004]025 号予以备案。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价格 双方同意以上述经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的评估报告中全 部股权的净资产价值为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作价依据,在评估结果备案前,锡业 股份受让上海鸿巨拥有的深圳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6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 总价格为 194,546,643.36 元(人民币壹亿玖千肆佰伍拾肆万陆千陆百贰拾元 整)。如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每股净资产评估价值提出异议,双方 按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异议意见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使股权 转让价格与异议意见相一致。双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应当重新签署。 (四)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双方共同办理巨晖矿业巨晖矿业股东 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将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过户至锡业股份名下,在巨晖矿业股 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锡业股份向上海鸿巨支付转让 价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2、在上述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支付后三十日内,锡业股份应当将锡业股份 余款支付给上海鸿巨。 3、双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费用,如没 有法律规定,则由双方平均分担。 4、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双方共同向中国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 易所申请办理本协议的见证手续。 5、锡业股份本次资产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五)本次交易的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广东羊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书》经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以及完成公司权力机构、主管部门、 监管部门所要求完成的一切法律手续后生效。 (六)董事会审议收购股权议案的表决情况: 1、董事会审议收购股权议案的表决情况: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六 日在本公司八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对《关于收购深圳市巨 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议主要内容如下:根据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投资评审小组的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保有资源储量, 提高资源自给率,充分发挥公司控股子公司郴州云湘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之锡 矿冶炼能力,在湖南郴州一地形成产、选、冶一体的产业链,成为公司除云南省 区域外另一生产基地,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决定收购上海鸿巨所持有的深 圳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11票,其中同意票 1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收购股权的总金额为19,454.66万元,该19,454.66万元为公司最近经 审计的净资产额1,529,957,078.40元(2004年12月31日数)的12.72%。按公司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净资产额20%以下的投资,因此,该交 易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的(2005)羊评字第366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或备案以及完成主公司权力机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所要求完成的 一切法律手续后生效。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上海鸿巨所持有的巨晖矿业 65%股权。详见第一部分“交易 概述”相关内容。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转让的股权:上海鸿巨是深圳市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拥有该 公司 2000 万股股权中 90%的股权。经该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经该公司股东会作 出决议,上海鸿巨愿意向锡业股份转让其拥有的深圳市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65%的股权,共计 1300 万股,锡业股份愿意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金。 2、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和股权转让的价格 (1)根据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5)羊评字第 366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0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巨晖矿业投 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其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99,302,528.24 元;按有关规定, 该评估结果须向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双方同意以上述经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的评估报告 中全部股权的净资产价值为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作价依据,在评估结果备案前, 双方暂按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5)羊评字第 3668 号《资 产评估报告书》中全部股权的净资产价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锡业股 份受让上海鸿巨拥有的深圳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6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总 价格为 194,546,643.36 元(人民币壹亿玖千肆佰伍拾肆万陆千陆百贰拾元整)。 (3)如备案时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全部股权净资产评估价值未提出异议并出具了《国有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双方按前款约定的价格 194546620 元(人民币壹亿玖千 肆佰伍拾肆万陆千陆百贰拾元整)履行;如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评 估报告中的净资产评估价值提出异议未能备案,双方按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异议意见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使股权转让价格与异议意见相一 致。双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应当重新签署。 3、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双方共同办理巨晖矿业巨晖矿业股 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将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过户至锡业股份名下,在巨晖矿业 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锡业股份向上海鸿巨支付转 让价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2)在上述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支付后三十日内,锡业股份应当将锡业股 份余款支付给上海鸿巨。 (3)双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费用,如 没有法律规定,则由双方平均分担。 (4)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双方共同向中国国际高新技术产权 交易所申请办理本协议的见证手续。 4、双方承诺和保证 (1)除本次股权收购方案尚需获得锡业股份董事会的批准之外,双方已获 得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双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双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各自的公司章 程或各自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 (3)上海鸿巨承诺: A、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为上海鸿巨合法拥有,没有隐瞒或附带或涉及任何 债务,没有隐瞒或设定任何担保措施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且不存在与第三者 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 B、在深圳市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登记完成、郴州 裕丰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完成、锡业股份委派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 管理人员对深圳市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及郴州裕丰矿业有限公司正式实施经 营管理之前,深圳市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及郴州裕丰矿业有限公司与任何第三 方所签定的合同及所发生的债务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C、深圳市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登记完成、郴州裕 丰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完成、锡业股份委派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管 理人员对深圳市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及郴州裕丰矿业有限公司实施经营管理 前,上海鸿巨有责任保证深圳市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及郴州裕丰矿业有限公司 的资产不受任何侵犯,并保证所移交的资产与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的(2005)羊评字第 366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所载明的资产相一致。 5、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及承诺,即视为违约,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并要求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若违 约方未于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违 约方应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5)羊评字第 366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或备案以及完成公司权力机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所要求完成的一切法 律手续后生效。 (二)定价情况:详见第一部分“(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价格” 相 关内容。 四、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在巨晖矿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登记完成、裕丰矿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登记完成、锡业股份委派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对巨晖矿业及裕丰矿业正 式实施经营管理之前,巨晖矿业及裕丰矿业与任何第三方所签定的合同及所发生 的债务或损失由上海鸿巨承担。 2、巨晖矿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登记完成、裕丰矿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 记完成、锡业股份委派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对巨晖矿业及裕丰矿业实施 经营管理时,上海鸿巨有责任保证巨晖矿业及裕丰矿业的资产不受任何侵犯,并 保证所移交的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所载明的资产相一致。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购股权所对应的资产主要为湖南省郴州市屋场坪矿区的部分采矿 权,矿区面积 0.61KM2,矿权范围内保有基础储量(122b)为矿石量 142.7358万 t,其中锡金属量为 13,607.63t。因此,本次股权收购将进一步提高锡业股份 的保有资源储量,提高资源自给率,从而有利于锡业股份的持续发展。 2、本次收购股权对应的矿区,年生产规模为矿石量 20 万 t,服务年限为 14 年,因此,本次股权收购将使锡业股份的采矿、选矿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采矿、 选矿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3、本次收购股权对应的矿区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待其形成开采能力后,将 可以充分发挥锡业股份控股的郴州云湘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之锡矿冶炼能力, 在郴州一地形成产、选、冶一体的产业链,将成为锡业股份另一生产基地,使得 在区域布局上更为合理。 六、中介机构对本次出售、收购资产交易的意见简介 (一)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 1、本次交易是根据法律、法规和锡业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锡业 股份董事会充分论证后做出的,已经锡业股份第三届第二会议审议通过。 2、锡业股份与上海鸿巨已就本次交易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3、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巨晖矿业第一届第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巨晖矿 业另一股东深圳市东方华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4、上海鸿巨已经承诺: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为其合法拥有,没有附带 或涉及任何债务,没有设定任何担保措施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且不存在与第 三者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 5、本次股权收购对应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审计和评估,其中采矿权经过了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矿 业权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最终以评估值为基准并以相关部门批准确认的价格为其 最终交易价格,遵循了自愿、平等、有偿、等价之原则。因此,本次的交易价格 客观、公允。 6、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履了相关信息 义务。 二)、对本次交易的总体评价 通过上述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具有合法性与公平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源保有储量,有利于扩大上 市公司采矿、选矿规模,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提请锡业股份股东及投资者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和风险: 1、本次股权收购的评估结果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确认,如 果无法获得相关批准或备案,则本次股权收购存在不能实施的风险;如果评估结 果在确认过程中被修改或调整,则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将发生变动。 2、本次股权收购,由于评估增值率较高,锡业股份每年将面临金额较大的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如果分 10 年摊销,则每年摊销金额为 1,890.67 万元。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年摊销金额较大且固定、摊销时间也较长,这将在一定 时间内对锡业股份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3、本次收购股权所对应的资产主要为湖南省郴州市屋场坪矿区的探矿权与 部分采矿权,而该矿区目前仍处于建设阶段,因此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该矿区 须投入时间与资金进行建设,故本次股权收购对锡业股份财务状况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4、裕丰矿业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矿山加工机械设备,系 2004 年年初,裕丰矿 业分别与芙蓉矿田屋场坪矿段的联兴矿、益金矿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协议作价 购入。因裕丰矿业至今一直未进行生产经营,故矿山加工机械设备自购入后均处 于闲置状态。 5、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尚处于发展过程的初级阶段,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投资锡业股份的收益与风险并存,广大投资者应充分注意这种关系,进行理性投资。 (二)公司聘请法律顾问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意见 一)、本所律师认为:本所律师认为交易双方为合法成立的公司,具备交易 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内容完备,交易价格公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股份公司及上海鸿巨履行完毕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实施本次股权收购 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本次股权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 1、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评估结果同意备案并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股份公司与上海鸿巨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办理相关股东变更手续; 3、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股份公司应当公告本次资产收购实施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锡业股份与上海鸿巨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锡业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和正信出具的中和正信审字(2005)第 5—009 号《审计报告》; (四)广州羊城出具的(2005)羊评字第 3668 号《深圳市巨晖矿业投资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