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鸿基A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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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9:07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简称: 深鸿基(资讯 行情 论坛)A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临2006-1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本公司于2005 年12 月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发布第一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23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至2006年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 月19 日、20日、23日每日9:30— 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9:30至2006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局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2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1月17日、2006年1月19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之日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局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局投票具体程序见《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 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局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5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局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或本通知第7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局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局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局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 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局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局投票 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局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局投票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时,既在深交所交易系统上投票,又在深交 所互联网上投票,以互联网上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 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流通股 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 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 执行。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4 a)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 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 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送达地点: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6楼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82367726、0755-82367540 传真:0755-82367780 联 系 人: 沈蜀江、刘莹 3.登记时间:2006年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 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20 日、23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040 ;投票简称:鸿基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5 议 案 申报价格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 1.00元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 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 陆网址: www.szse.cn 或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 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 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 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9: 30至2006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 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 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 次网络投票结果。 六、董事局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1月16日下午15:00下午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6 2.征集时间:自2006年1月17日至2006年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 午14:3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5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刊登的《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5.《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二。 七、其它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 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提示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7 附件一: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06年1月23 日召开的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事项:审议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对本次股东会议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 决。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8 附件二: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申明:本人( )或公司( )是在对董事局征集投票权的相关 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或 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 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局代表本人( )或本公司()出席于2006 年1 月23 日召开的深圳 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 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 )或本公司(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分革方案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 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 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 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