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独董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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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 00:30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人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5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董事会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经协商,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为:调整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股份数量由6540.4776万股提高到7153.6474万股,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由3.2股提高到3.5股,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和充分保护。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以及对《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3、本独立意见是本人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李光喻景忠张秀生魏劲松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