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股改方案股东沟通结果暨股改方案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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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09:02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代码:000998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资讯 行情 论坛) 公告编号:2006-002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特别提示
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1 月12 日复牌。 一、隆平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 年12 月31 日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举行投资者网上交流会、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广泛征求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隆平高科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修改了部分承诺内容。具体修改部分如下: 1、原方案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的承诺 (1)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的减持价格承诺 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隆平高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50%(即12.62 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 (2)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的减持时间承诺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承诺持有隆平高科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隆平高科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承诺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股份数量占隆平高科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10%。 2、方案修改后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的承诺 (1)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的减持价格承诺 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13.50 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 (2)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的减持时间承诺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承诺持有隆平高科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隆平高科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隆平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作其他修改。 二 、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隆平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为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隆平高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调整体现了公司主要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未来股东结构的稳定,本次方案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为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公司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变更承诺无违法违规之处。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变启元前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之结论意见。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修改了部分承诺内容,体现了公司主要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和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股权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 年1 月11 日刊登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保荐意见书; 4、 湖南启元事务所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