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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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00:09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 公告编号:2006-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月10日上午在中成集团大厦1201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宝中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下称"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8,69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18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8,699万股,占总股本29,598万股的63.18%;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三届四次会议关于为鼎鑫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18,699万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零股弃权,零股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决议如下: 同意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前提下,由公司对鼎鑫公司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四亿三千万元人民币。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向淑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