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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宝安A股权分置改革独立董事意见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 01:29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宝安A股权分置改革独立董事意见函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本)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
董事林谭素、姜同光、梁发贤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议了公司拟提交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积极响应、支持国家关于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自身的特点和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形成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巩固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该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设计、表决、实施等不同阶段都采取多种措施,如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分类表决、安排实施董事局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在程序上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林谭素、姜同光、梁发贤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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