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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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22:55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所委托的保荐机构已就股权分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