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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海药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0:09 深圳证券交易所

G海药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G海药公告编号2005-027

  海南海药(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董志、喻俊杰、董事张珊珊的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但《关于发放激励奖金的议案》未获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9日

  2、召开地点: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悉承

  6、出席及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董事长刘悉承、副董事长杨仁发、董事许力宏、董事陈义弘、董事颜启军、独立董事周岱翰、监事韩晓静、副总经理李弥生、副总经理王刚、总工程师冯柏昌、董事会秘书李颖。

  7、公司独立董事董志、喻俊杰因公请假未能亲自到会,授权独立董事周岱翰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董事权力,董事张珊珊因公请假未能亲自到会,授权董事许力宏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董事权力。

  8、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见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69,636,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4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会议公告列明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大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

  表决情况:

  同意58,622,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4.18%;反对11,013,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5.82%;弃权0股。

  此议案已经出席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大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

  表决情况:

  同意58,622,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4.18%;反对11,013,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5.82%;弃权0股。

  (三)《关于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大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未弥补的

  亏损为657,967,709.49元。根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用资本公积共计529,312,255.07元(股本溢价215,694,012.76元,其他资本公积313,618,242.31元)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表决情况:

  同意69,63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关于公司董事人事变动的议案》;

  大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人事变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颜启军先生因股权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请求,并对其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大会选举林青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

  1、辞职董事颜启军先生

  同意69,63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当选董事林青先生

  同意69,63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二)、(三)、(四)项议案,已经出席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通过。

  (五)《关于发放激励奖金的议案》。

  大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发放激励奖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此议案未获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1,059,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5.88%;反对58,576,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4.12%;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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