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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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0:09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代码:000039、200039股票简称:中集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中集B(资讯 行情 论坛)公告编号:CIMC 2005-03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9日上午9:30-12:00(本公司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刊登于2005年11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八号明华国际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王志贤先生(受董事长李建红先生委托) 6.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2人、代表股份897,958,1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52%。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61人、代表股份570,555,21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33.7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61人、代表股份570,555,21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33.77%。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56人、代表股份568,250,712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2.4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890,469,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7,489,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563,066,10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7,489,10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31%。其中外资股股东:同意560,761,60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 7,489,108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32%。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889,488,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6%;反对9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1%;弃权7,489,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562,086,00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52%;反对980,1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7%;弃权7,489,10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31%。其中外资股股东:同意559,781,50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51%;反对980,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7%;弃权7,489,108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32%。 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 选举应海峰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为: 同意548,484,548股(关联股东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下同),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22,070,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8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548,484,54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6.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22,070,66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3.87%。其中外资股股东:同意546,180,04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6.1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22,070,666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3.88%。 (应海峰先生简历见刊登于2005年11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公告《第四届监事会二○○五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CIMC 2005-02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寿春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3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