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独董关于变更坏账准备提取方法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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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0:28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公告编号:2005-2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坏账准备提取方法的意见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作出有关变更坏账准备提取方法的决议,由原余额百分比法即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2%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账龄分析法"结合"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即根据期末应收款项不同账龄余额,一年以下按5%计提,一年至二年按10%计提,二年至三年按15%计提;三年以上按20%计提。其中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按期末余额的比例计提,计提比例为6%。 同时,如果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的应收款项存在明显差别时,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的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时,采用个别认定法。即为根据所持应收款项的实际可收回情况,按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同意的上述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议案,<符合公司目前应收款项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夯实公司基础,增强抗风险能力,体现了谨慎性会计原则。该项议案的提出及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变更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事项是合法、合规、合理的。 独立董事:武常岐、刘永泽、石英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