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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000100)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0:28 深圳证券交易所

TCL集团(000100)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TCL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 证券代码:000100 公告编号:2005-055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拟转让予罗格朗公司(Legrand S.A.)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TCL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下称"国际电工")和TCL楼宇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智能楼宇")(下称"股权转让",详情请参见2005年12月10日本公司《资产出售公告》及2005年12月13日本公司《关于资产出售事项的更正、补充公告》)于2005年12月26日订立《商标许可协议》(下称"《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授予国际电工和智能楼宇(下称"被许可方")一项不可转让的权利和许可,许可其自股权转让的交割日起的八年内(下称"许可期")为销售和推广国际电工和智能楼宇的开关、插座等产品(下称"被许可产品")之目的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下称"授权使用区域")内使用5项本公司所持有的商标(下称"许可商标")。被许可方有权在授权使用区域内在被许可产品上独家使用许可商标,且仅限于在被许可产品上使用许可商标。

  另外,被许可方应每年向本公司支付一笔不可返还的许可费(下称"许可费")。许可费的金额应为以下两者中较高者:(i)金额为被许可方和关联企业净收入总和的百分之二(2%)的款项;(ii)最低许可费:前四年(即2006、2007、2008和2009之合同年)适用的最低许可费的数额应为被许可方2004年净收入的百分之二(2%),且以每年20%的比例递增。自2010年始的剩余许可期内(即2010、2011、2012和2013之合同年),适用的最低许可费的数额应为被许可方2004年净收入的百分之二(2%)。许可费应按年支付。被许可方应于下一年的3月31日或之前及时将合同年度应付的许可费汇入许可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所有许可费应以人民币支付。如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本公司每年可获取商标许可费约1,200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预计于2005年12月30日进行股权转让的交割,本《商标许可协议》作为股权交割的先决条件,此次签署对股权交割将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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