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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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5:0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修改议案情况,亦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的《广西阳光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3股。 3、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就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等事项发布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2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北京新大都饭店国际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667人、代表股份股170,139,4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26%。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661人、代表股份股45,799,28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33.5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12人、代表股份股1,377,211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01%,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649人、代表股份股44,422,07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32.54%。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5,866,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49%;反对4,255,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50%;弃权17,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526,58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0.67%;反对4,255,64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29%;弃权17,05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份为1,377,211股,其中同意1,377,211股,占出席现场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份为44,422,076股,其中同意40,149,376股,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0.38%,反对4,255,646股,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58%,弃权17,054股,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经过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适用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事项): 股东名称持股情况(股)参会方式(现场或网络)表决结果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2,225,601网络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446,767网络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199,910网络同意 陈喜文434,984网络同意 陈少珍349,250网络同意 高霓阳313,270现场同意 易桂娇318,500网络同意 林春玉312,300网络同意 王永红311,200网络同意 张勤299,800网络反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 3、结论性意见: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