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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赤湾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00:37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赤湾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5年12月19日召开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改变向妈港仓码增资方式的报告》。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公平合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一)。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立民

  独立董事刘瑞起

  独立董事吴博韬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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