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安A: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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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 17:54 全景网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局所委托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近日内发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