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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 00:37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05-04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2005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10时,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董事长陈翔志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352382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97%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7436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

  总数0.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35238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436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本公司于2005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以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春江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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