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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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10:31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近期某些媒体报章对本公司有关信息报道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大股东广新轻纺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公告广泛征集*ST美雅29.68%股权受让方,公告引来众多有意者,最后真正符合条件的只有五家,其中台商独资毛毯生产企业昆庆集团已成为合格的收购方之一。 2、昆庆集团有关人士向某媒体表示对美雅这个亚洲最大的毛毯生产企业,昆庆集团已准备了2亿元现金来收购国有股权。 二、澄清说明 上述有关信息经向本公司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广新轻纺”)调查了解,并于2005年12月8日接广新轻纺来函,来函称此次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美雅29.68%股权受让方的工作已于2005年12月2日截止,根据珠海产权中心12月5日递交给广新轻纺的工作联系函,总共有5家公司向该中心索取了此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资料。其中只有江门市新会区联鸿化纤有限公司和肇庆市昆庆毛绒厂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按照广新轻纺关于《*ST美雅29.68%股权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方案》的要求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提交了此次股权受让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交纳了诚信金。目前广新轻纺正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依程序抓紧开展此次股权转让工作。其明确表示一经确定最终公开征集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广新轻纺再次表示.上述两家公司尚未进入报价阶段。 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