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西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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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0:17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ST 京西公告编号:2005-049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5日上午在公司一层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772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5%;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0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的梁清华律师、曲凯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华丰房地产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整体表决结果:非流通股7725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104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流通股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表决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集书先生监票,并由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梁清华律师、曲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ОО五年十二月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