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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电力A控股股东转让国有股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 00:36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汕电力A控股股东转让国有股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汕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 公告编号:2005-015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国有股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汕电力")于2005年12月1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通知,开发公司于2005年11月30日与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就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事宜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1、开发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国家股7986万股中的6039.792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转让给万泽集团,转让基准日为2004年12月31日,每股转让价格以基准日汕电力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64元为基础,溢价11.21%,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732.83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柒佰叁拾贰万捌仟叁佰贰拾元整。转让双方共同确认,此转让价格的确定已涵盖目标股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改带来的影响。

  2、此次股份转让款的支付方式:转让双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万泽集团向开发公司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计人民币15000万元;在国资委批准股权转让协议且中国证监会发出收购股份无异议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万泽集团应向开发公司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万元;在股份过户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万泽集团向开发公司支付所有剩余转让价款1732.832万元。

  3、若本次股权转让成功,万泽集团将持有本公司股份6039.7929万股,持股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开发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将减少为1946.207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35%,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4、本次国家股股权转让尚须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出具收购股份无异议函。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1、万泽集团简介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28日,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22号国际金融大厦33层,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法定代表人:林诚东;注册资本:2810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208206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性质:民营;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盐田区J402-0093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自有物业管理;小区园林绿化(不含市规划区内项目绿化);建材购销。

  2、万泽集团的股东情况

  万泽集团现有两名股东,即林伟光先生和深圳市万泽实业有限公司,其中林伟光先生持有50.18%的股权,深圳市万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49.82%的股权。

  (1)林伟光先生

  男,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药剂师职称。1979年

  9月至1983年8月,就读于广东医药学院药学专业,1983年至1995年期间,先后任职于广东省揭阳县药品检验所、深圳市医药总公司药用油厂、深圳市中达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1995年至1998年1月,任深圳市万泽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1998年2月至2001年12月,任深圳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02年1月至今,就职于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2)深圳市万泽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5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石油化工产品的购销(不含化学危险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三、重要事项

  开发公司和万泽集团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由万泽集团对所受让的汕电力29%股份独立承担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成本和义务。万泽集团承诺并保证:本次股权转让,应当与汕电力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将在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起90天内联合其他非流通股东提出对汕电力进行股权改革的动议,并结合汕电力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对汕电力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四、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情况

  1、本公司已于2005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提示性公告,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本次股权转让有关报批手续正在积极办理之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开发公司关于转让股份的通知;

  3、万泽集团关于转让股份的通知;

  4、《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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