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关于因股权分置改革减少注册资本事宜的第一次债权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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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0:36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代码:000523 股票简称:广州浪奇 编号:2005-04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股权分置改革减少注册资本事宜的第一次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 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按照1:0.58的比例进行缩股。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由229,350,622元变为172,581,794元,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负债总额不发生变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5年12月2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承诺: 在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5年12月2日)起90日内,若债权人因本次缩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要求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清偿或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正本及 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正本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0660 联系人:陈建斌、张晓敏 电话:020-82162933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