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董事意见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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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0:51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方案在设计、表决、实施等方面,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公司的发展方向将更加清晰和明确,公司治理结构将更加完善,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及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同意将上述方案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独立董事: 曹远征 叶林伊志宏 李罗力王韬 2005年11月1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