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飞投资:独立董事对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变动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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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0:31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变动的意见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选举田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吴超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审议通过吴超先生 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聘任郭俊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曹玉鸥女士辞去公司董事 会秘书职务,并聘任叶丽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以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苏洋、王铁林、马建华)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吴超先生在任职总经理及曹玉鸥在 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自的职权,尽职 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因工作调动原因,提出辞职,其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规定。同时我们认为田峰先生非常熟悉公司业务,且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非常全面,非 常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长,而吴超先生一直以来全面统筹公司厦门方面业务,也非常适合担任 公司副董事长职务。郭俊东先生是证券行业出身,熟悉金融证券知识及业务运作,相信其担 任总经理后,会积极推进公司各项工作,把握好上市公司发展的方向及规范化操作。而叶丽 璇女士之前曾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非常熟悉各类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并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苏洋、马建华、王铁林(苏洋代)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