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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宾馆: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0:3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东方宾馆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05-018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广州市东方宾馆会展中心会议二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4、召集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翁亚绪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代表4名,代表股份170,696,0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30%。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7,02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

  总数0.003%。

  3、出席会议的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张葆红监事因公务出差而未能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

  董事候选人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吴裕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体的表决情况:

  同意170,696,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02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以投票表决方式同意公司建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选举产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其中:翁亚绪先生、蔡义仕先生、

  劳卓群女士、李善民先生、吴裕康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翁亚绪先生为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黄克勤先生、李善民先生、吴裕康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吴裕康先生为主任委员及召集

  人;李善民先生、罗燕女士、马腾骏先生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李善民先生为主任委员及

  召集人;陈志鸿先生、罗燕女士、吴裕康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罗燕女士为主任委

  员及召集人。同时,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1、总体的表决情况:

  同意170,696,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02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改《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体的表决情况:

  同意170,696,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02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震亚、唐剑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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