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宾馆: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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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0:31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名称:东方宾馆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05-018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广州市东方宾馆会展中心会议二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4、召集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翁亚绪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代表4名,代表股份170,696,0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30%。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7,02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 总数0.003%。 3、出席会议的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张葆红监事因公务出差而未能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 董事候选人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吴裕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体的表决情况: 同意170,696,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02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以投票表决方式同意公司建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选举产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其中:翁亚绪先生、蔡义仕先生、 劳卓群女士、李善民先生、吴裕康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翁亚绪先生为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黄克勤先生、李善民先生、吴裕康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吴裕康先生为主任委员及召集 人;李善民先生、罗燕女士、马腾骏先生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李善民先生为主任委员及 召集人;陈志鸿先生、罗燕女士、吴裕康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罗燕女士为主任委 员及召集人。同时,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1、总体的表决情况: 同意170,696,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02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改《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体的表决情况: 同意170,696,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02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震亚、唐剑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