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高 速: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更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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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0:31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代码:000429、200429股票名称:粤高速A、粤高速B公告编号:2005-022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更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1日刊登的《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 书(摘要)》中的"六、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二)律师意见结论",以及 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全文)》中的"九、本公司律师法律意见"的"(一)本公司律师法律意见结论",由原来的 "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律师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认为:粤高速及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具备制订和实施粤高速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适当资格;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操作程 序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但该方案须经粤高速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更正为"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律师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认为:粤 高速及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具备制订和实施粤高速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适当资格;公司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与实施程序不涉及粤高速股份变化,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包括B股股 东的利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操作程序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 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但该方案须经粤高速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