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000608)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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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2: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8股股份;此外,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送股完成后所持有的130,968,991股股份为基数按照10:8的比例进行缩股,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减少为265,846,482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除新星公司之外的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已承诺其持有的阳光股份非流通股份(以下简称“上述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燕赵公司、北国投、首创置业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上述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为了顺利推进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首创置业承诺将按照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先行代为垫付新星公司的执行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燕赵公司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显示中电财所持公司非流通股份出现其他主张所有者等权属争议的情况,影响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程,燕赵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先行代为垫付中电财或最终确定的股份所有者的执行对价安排。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9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2月22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19日至2005年12月22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5年11月21日起停牌,计划于2005年12月1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年11月30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