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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深 泰: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 00:14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先后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将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信托贷款及担保1500万元一案进展情况

  1、基本案情: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本公司已于2005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进行了披露。

  2、判决情况:经审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判决本公司对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次公告的诉讼暂时没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影响。

  4、备查文件:(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

  二、东莞市长安劲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原被告于2003年4月起发生塑胶产品注塑料加工关系,约定原告按被告要求制成塑胶产品。原告供货后,截止2004年3月,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4194092.1元。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情况:经审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959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承诺分期付清全部欠款共4194092.1元。

  3、本次公告的诉讼没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影响。

  4、备查文件:(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959号《民事调解书》。

  三、河南环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1、基本案情:原被告之间一直都有业务往来,被告以订单形式列明产品品种、数量、单价等向原告购买电源电池等产品,被告收到原告货物后,拖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558197.85元。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情况:经审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242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确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为人民币1091902.7元,被告分一年偿还上述货款。

  3、本次公告的诉讼没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影响。

  4、备查文件:(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242号《民事调解书》。

  四、深圳市富恒塑胶颜料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1、基本案情:原告与题述三被告自2000年6月20日始一直存在业务往来,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加工塑胶料及向被告供应原告的自产塑胶颜料,由于三被告未能按时付款,共拖欠货款1262685.16元。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情况:经审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637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三被告分期偿还原告欠款共1262685.16元。

  3、本次公告的诉讼没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影响。

  4、备查文件:(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637号《民事调解书》

  五、永基电线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是长期合作伙伴,长期以来原告供应给被告电线产品,自2003年9月起原告累计供货给被告金额为港币1005689.50元,被告始终未支付货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情况:经审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民四初字第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永基电线有限公司偿还货款本金港币1005689.50元及利息。

  3、本次公告的诉讼没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影响。

  4、备查文件:(2004)深中法民四初字第726号《民事判决书》

  六、上海安费诺永亿通电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1、基本案情:2003年4月至2003年9月,被告连续向原告订购天线,原告根据双方通过确认订单达成的销售合同,向被告交付了天线,被告收到货物后,一直拖欠货款共人民币1078459.65元。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情况:经审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145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偿还原告欠款共1078459.65元。

  3、本次公告的诉讼没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影响。

  4、备查文件:(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145号《民事调解书》

  七、东莞石碣东昊电子厂认本公司下司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1、基本案情:原告应被告订货要求于2003年1月、2月、4月、6月向被告输送各种直流电源,货款合计人民币468930元。被告一直拖欠货款未付原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情况:经审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给付拖欠货款共人民币468640元。

  3、本次公告的诉讼没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影响。

  4、备查文件:(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571号《民事判决书》

  八、广州汇侨电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泰丰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之间素有业务往来,由原告向被告出售电解电容。自2002年12月起,原告陆续向被告供货,截止2003年8月底,原告拖欠被告货款556726.45元。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情况:经审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556726.45元人民币及利息。

  3、本次公告的诉讼没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影响。

  4、备查文件:(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

  九、中山市通洋线路板厂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2001年10月起,原被告开始有生意往来。2002年11月25日和2003年6月18日,双方先后签订两份物料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各种规格的印刷电路板。原告向被告供货后,至2003年9月,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880302.57元。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情况:经审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878802.57元逾期付款滞纳金。

  3、本次公告的诉讼没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影响。

  4、备查文件:(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

  十、深圳市福铭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1、基本案情:2002年11月7日,原被告签订《物料采购合同》。原告按照合同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分期分批并按质按量供给被告所需物料后,至2003年10月,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530657.50元。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情况:经审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3)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市福铭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偿付货款人民币514662.40元及利息。

  3、本次公告的诉讼没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影响。

  4、备查文件:(2003)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392号《民事判决书》

  十一、深圳市华严慧海电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原被告分别于2002年4月1日、2003年3月1日签订两份《物料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自2003年2月以来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至今共欠原告货款人民币993302元及利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情况:经审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3)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93302元。

  3、本次公告的诉讼没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影响。

  4、备查文件:(2003)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273号《民事判决书》

  十二、康惠(惠州)半导体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自2001年开始有业务往来,原告为被告提供液晶片。截止至2003年10月,被告共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036032.40元。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情况:经审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3)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货款人民币1036032.4元及利息。

  3、本次公告的诉讼没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影响。

  4、备查文件:(2003)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260号《民事判决书》

  十三、中山市朝阳电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1、基本案情:自2001年9月起,被告向原告订购电池。原告按被告所要求的规格型号向被告供货。截止2003年9月,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人民币667531.8元。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情况:经审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3)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付货款人民币667531.80元及利息。

  3、本次公告的诉讼没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影响。

  4、备查文件:(2003)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181号《民事判决书》

  十四、本公司正在清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一经发现,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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