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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渝钛业: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 00:14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成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107373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36%。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同意吴家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07373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社会公众股东表决情况:无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刘正瑞、刘振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范意见》及《治理准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二、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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