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华集团:董事会致歉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0:53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朝华集团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在2004年度与股东单位四川立信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及关联公司发生资金往来,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以及募集资金发生变更事项没有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另外以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股权出质为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本公司没有如实进行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近日,本公司及本公司部分原董事和董事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为此,本公司董事会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将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