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特力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意见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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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01:07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充分保护了广大流通A股股东的权益,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和维护二级市场股价,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向流通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发布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供网络投票技术安排、组织进行分类表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各项措施,在程序上充分尊重和保护流通A股股东的权利。 我们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彻底解决了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实现了同股、同权、同价,使流通A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上市公司外部约束与内部激励机制,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签字:张远 周成新 石卫红 2005年11月1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