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沟通结果和调整方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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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08: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唐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四届董事会九次会议于2005年11月11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对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议案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沟通结果和调整方案公告
唐钢股份于2005年11月4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5年11月11日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安排的形式和数量的调整 原文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唐钢股份以目前流通股总股本566,032,82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272,303,184股,流通股每10股获得4.8107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0股。在转增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所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调整后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唐钢股份以目前流通股总股本566,032,82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311,318,052股,流通股每10股获得5.5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3708股。在转增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所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关于非流通股东承诺事项的调整 调整后为: 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表示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控股股东唐钢集团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唐钢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限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和国资部门许可唐钢集团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前提下,唐钢集团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减持股份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唐钢集团已承诺,如有违反承诺的出售交易,将把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唐钢集团保证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唐钢集团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唐钢集团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自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三年内,唐钢集团在唐钢股份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唐钢股份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6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