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客环保(002015)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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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07:37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1 股票代码:002015 股票简称:霞客环保(资讯 行情 论坛) 公告编号:2005-041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 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 年11 月11 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 年11 月14 日(深市),2005年11 月15 日(沪市)。 5、2005 年11 月14 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日期:2005 年11 月15 日。 7、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5 年11 月15 日起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霞客环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 年10 月25 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3 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付对价股份的对象范围:截至2005 年11 月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霞客环保 2 流通股股东。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遵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做出如下法定承诺: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陈建忠、江阴市伊马机电有限公司、赵方平、江阴市马镇镇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阴市马镇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额外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建忠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为推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石玉、薛文玉将其所持全部股份转让给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赵方平,薛国华将其所持全部股份转让给林祥麟。该批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赵方平承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批准时,无论此次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是否完成,对应的对价均由其本人承担。林祥麟承诺,此次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完成后,对应的对价由其支付。 根据上述承诺,赵方平、林祥麟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 年11 月10 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 年11 月11 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5 年11 月14 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性质继续停牌 3 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4 2005 年11 月15 日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 霞客”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 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恢复交易 5 2005 年11 月16 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正常交易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证券账户。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30,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5%,流通股股份为20,00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5%。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2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7%,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24,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3%。 方案实施后,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份总数、净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不发生变化。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霞客镇马镇东街7 号 邮政编码: 214406 联 系 人: 朱瑜 陈银凤 4 电 话: 0510-6520112、6520126 传 真: 0510-6520112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 11 月10 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