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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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00:25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同时,本人认为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票的价格将与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有利于建立起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投资者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有效连接,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还将有利于公司实现市场化的制度创新,为建立符合市场标准的价值评价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产业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资本市场运作奠定制度基础。 因此,本人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可行的。 独立董事:张延强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