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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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1:03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函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0月31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水平,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独立董事补充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〇五年月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