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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7:17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宁波华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股改方案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资讯 行情 论坛) 公告编号:临2005-02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 股股份对价。

  2.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 年11月9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 年11月10 日(深市),2005年11月11日(沪市)。

  5.2005 年11月10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 年11月11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 年11月11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 年10月18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 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 年11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波华翔流通股股东。

  股改方案实施公告

  4、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公告召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前,上海汽车(资讯 行情 论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汽创投”)已与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象山联众”)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象山联众,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5年11月7日完成,相关公告于2005年11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由象山联众支付相应股份的对价,并承诺履行上汽创投的关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作出的承诺和相关义务。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11月8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年11月9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

  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

  2005年11月10日

  2.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

  继续停牌

  1、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

  2、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3、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华翔”。 4 2005年11月11日

  4、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

  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恢复交易

  5 2005年11月14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 正常交易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股改方案实施公告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6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流通股股份为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8%。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0,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3%,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5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7%。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白杨路1160号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人:王新胜、韩铭扬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联系传真:021-68942260

  八、备查文件

  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 年11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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