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旅游:股改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改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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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8: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丽江旅游(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12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数量的调整 原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流通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给付3股股票对价,共支付750万股股票给全体流通股股东 现调整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流通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给付3.5股股票对价,共支付875万股股票给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额外承诺事项的调整 关于持有丽江旅游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机械股份和对丽江旅游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雪山开发公司额外承诺: 原为:在法定承诺第①条承诺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其所持股份;此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出售价格不能低于人民币10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调整为:在法定承诺第①条承诺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其所持股份;此后二十四个月内,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出售股票,出售价格不能低于每股人民币12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