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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光A股东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及变化情况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10:39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南光A股东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及变化情况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及变化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登载了《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了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实业)于2005年1月20日分别与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公司)、黄石市协力经济合作公司、北京展览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师四家股份出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合计受让16,803,600股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

  本公司于2005年9月2日接到中航实业的通知:新时代公司的股份转让申请已经获得了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批准文号:国资产权(2005)638号,主要内容包括:(1)同意将新时代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4,300,000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中航实业;(2)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139,325,472股,其中中航实业持有14,300,000股,占深南光总股本的10.26%,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黄石市协力经济合作公司、北京展览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师(以下简称其余三家转让方)的转让申请尚在国资部门的审批中。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
商务部
于2005年8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要对股权分置改革做出相应安排,或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为了积极参与并支持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中航实业将先行就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受让新时代公司所持有的14,3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26%)事宜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一旦获准,中航实业将承担相应的股权分置改革义务。中航实业将继续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努力争取受让其余三家转让方所持有的2,503,6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

  本公司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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