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光明关于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9: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ST光明(资讯 行情 论坛)根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申请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请示》,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公司股票2005年7月27日起停牌一天,自2005年7月28日起撤消“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光明”改为“ST光明”,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仍限制为5%。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