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钢松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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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9: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韶钢松山(资讯 行情 论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7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的提案》。 方案修改情况如下: 1、修改对价方案
现修改为: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集团),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支付3.5股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非流通股东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非流通股股东韶钢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韶钢松山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以上期限届满后,除一年内可减持的占公司总股本的5%(6705.6万股)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外,其余股份在24个月内不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出售价格不低于5.00元(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修改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现修改为: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两个月内,若韶钢松山股价低于3.95元(以韶钢松山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告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5.69元,经2004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后之3.43元的115%),韶钢集团将投入资金2亿元人民币,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韶钢松山的社会公众股,增持规模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韶钢集团承诺,在其增持韶钢松山社会公众股份计划全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管理层激励计划 现修改为: 为了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相结合,韶钢集团将从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后所余股票中,以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减持的总股本的5%的股份,计6705.6万股,作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行权期为韶钢集团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两年内。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除权除息则相应调整)的较高者:(1)3.77元(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2005年3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调整值)。(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3)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提案将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