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议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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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09: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新和成(资讯 行情 论坛)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7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根据此议案,《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部分内容作了如下修订:
(一)关于对价内容的修订 现修订为: 1、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其所持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作为对价,向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1050万股公司股票。 2、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公司股票由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分享,其中每位流通股股东分别按其在股份变更登记日所持流通股股票数量的35%获付公司股票(即每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股获付3.5股公司股票)。获付不足1股的余股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规定的方法处理。 3、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的公司股票由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支付。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昌县合成化工厂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此承诺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新和成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2%,在24个月内不超过5%。 (3)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特别承诺,在第(2)条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只有公司股票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16.18元时,才可以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期间若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应对前述承诺的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4)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特别承诺,在第(2)项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如果公司前一年(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目前总股本11,402万股计算的每股收益达不到1元(根据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使公司股票达到前述第(3)项承诺的条件亦不上市交易。 (5)公司全体自然人非流通股东均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了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6)公司非流通股东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新和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二)关于对价支付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的修订; (三)关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流通股的情况的修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