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公司修订《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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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00:43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修订《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修订《股权分置改革说
1、自公司2005年6月29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非流通股股东在充分尊重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后,提出了修订《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议案。本次修订《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东增加了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更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3、本次修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对股份追送的承诺,增强了公司流通股股东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利益保障,也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订,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独立董事: 金雪军 孙维林 郑丽君 2005年7月2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