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特高新(000628)诉讼进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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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 00:35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4月26日,本公司就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起诉
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29号和(2005)川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该两份判决书分别对上述两案进行了判决。 一、针对案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借款本金2920万元以及2004年10月21日起以后的利息、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本案3份借款合同的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分别计算一并给付; (二)本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本公司有权向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北京盈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质物,即其在大连天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000万股的股权,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112237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50708元,共计262945元。本公司和北京盈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各承担65736.25元。 二、针对案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承担如下责任: (一)本公司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61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二)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2350万元,诉前保全费15.0802万元,共计26.3152万元。其中本公司承担5.2632万元。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