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鸽股份被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收购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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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 09: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5年7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为:将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登记在郑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名下的白鸽股份国有法人股61,106,432股按第三次拍卖保留价每股1.68元抵偿给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用于清偿所欠债务。 2005年7月2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和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同日,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和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就此事件通
本次持股变动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将持有公司非流通股92,536,432股,持股比例为34.34%。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的增持,构成对公司的收购。同时,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将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