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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富药业独董公开征集投票权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 08:19 证券时报

鑫富药业独董公开征集投票权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7月20日和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修订关于征集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权的报告书的公告》和《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第一次催告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告第二次催告通知。

  征集人声明

  1、征集人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报告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征集人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行为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有关本次征集的所有信息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征集人将发布三次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催告通知,催告时间分别定为2005年7月21日、7月22日和7月25日。

  5、征集人承诺将亲自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布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

  一、鑫富药业有关资料

  1、中文名称: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HANGZHOU XINFU PHARMACEUTICAL 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019

  2、公司法定代表人:过鑫富

  3、公司董事会秘书:袁峰

  证券事务代表:吴卡娜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临安青山收费站东侧500米处)

  邮政编码:311305

  联系电话:0571-63759205

  传    真:0571-63759225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xinfupharm.com

  电子信箱:dsh@xinfupharm.com

  yuan@xinfubiochem.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及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详见公司2005年7月20日公告的《关于修改议案并延期召开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及《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修订)》。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议案》。该议案需要进行类别表决,即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其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05年7月20日公告的《关于修改议案并延期召开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及《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修订)》。

  三、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简介

  高益民:男,42岁,汉族,中国国籍,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临安食品公司统计员、财务科长。现就职于临安钱王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联系电话:0571-63729826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江桥路396号蓝天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311300

  (二)征集人目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不存在因违法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遣责。

  (三)征集人在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事项的公告》之前一个交易日未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之前六个月内亦不存在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形。

  (四)征集人与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审议事项亦不享有个人利益。

  (五)征集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表决中同意《关于提请审议<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议案》,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表决中同意《关于修订〈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议案》。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05年7月1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鑫富药业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05年7月21日至2005年7月29日,每日9:30至16:3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在征集对象范围内,委托人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可以通过下列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按照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骑缝加盖公章)。

  2、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委托人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人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采取专人送达的(专人送达至本报告书指定的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部的,视为以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应在股票交易时间),以本报告书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应将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并在右上角位置标明“002019征集表决权”字样及联系电话,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或指定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人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1)鑫富药业

  地址: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临安青山收费站东侧500米)鑫富药业二楼股权分置改革办公室

  收件人:吴卡娜

  邮政编码:311305

  电话:0571-63759205

  传真:0571-63759225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部

  请详见公司2005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未在本报告书规定征集时间内送达的委托为无效委托,委托人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五)委托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指定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由征集人提交公司董事会。

  1、委托人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委托人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3、委托人基本情况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4、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委托人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委托人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委托人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委托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

  2、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5、《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修订)》。

  6、载有独立董事高益民先生亲笔签名的《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征集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权的报告书(修订)》。

  征集人:高益民

  2005年7月22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注:复印、复制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或本公司是在对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本人或本公司同意征集人按照本委托书的投票指示代理本人或公司行使相关股份的投票权。在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或本公司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人或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兹授权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益民先生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2005年8月5日召开的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人或本公司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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